使用條款

歡迎使用1ship物流服務!

感謝您使用我們的產品和服務(以下簡稱「服務」)。「服務」是由翊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

您使用「服務」應詳細閱讀下列約定條款:使用者完成註冊(以下簡稱「使用者」)、或開始使用「服務」時,即視為使用者已閱讀、暸解、並同意以下所有約定條款的所有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或您所屬國家或地區排除本條款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時,請立即停止使用「服務」。

使用「服務」

您必須遵守「服務」中向您提供的所有政策。

請勿濫用「服務」。舉例來說,您不應干擾「服務」運作,亦不得試圖透過我們所提供的介面和操作說明以外的方法存取「服務」。如果您未遵守我們的條款或政策,或是如果我們正在調查疑似違規行為,我們可能會暫停或終止向您提供「服務」。

一、使用者合約

  1. 「本公司」與使用者間之合約,除本文件所約定之內容外,「服務」已公佈及將來公佈之相關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及相關服務說明等,均構成「本公司」與使用者之合約的一部份。
  2. 使用者同意遵守本文件所約定之內容,且同意遵守已公佈及將來公佈之「服務」相關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相關服務說明。「本公司」得隨時修改合約約定內容,包括修改本文件、已公佈及將來公佈之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相關服務說明等;修改後之內容,除另有規定外,自公告翌日起生效。自生效日起,如使用者繼續使用「服務」,即視為使用者已閱讀、暸解、並同意修改後的所有內容;如使用者不同意修改後之合約內容,雙方合約視為於公告日終止,且「本公司」不對使用者負任何責任。

二、使用者及註冊

  1. 使用者應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或合法登記的法人或團體。若使用者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應由其法定代理人閱讀、暸解、並同意合約之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後之內容,始得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服務」;如使用者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服務」,即視為其法定代理人已閱讀、暸解、並同意合約之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後之內容。
  2. 使用者應完成註冊程序,包括填寫會員資料,及提供註冊流程中所要求之相關文件或資料。
  3. 使用者應擔保提供之所有資料均正確無誤。如使用者所提供之資料有變更,使用者應即時更新資料。如使用者未即時提供更新資料、未按指定方式提供、資料不正確或與事實不符者,「本公司」將通知使用者於相當期限內補正,於未補正前,「本公司」得暫停提供「服務」之全部或一部,逾期未補正,「本公司」得不經催告終止合約。
  4. 使用者應自行妥善保管註冊帳號及密碼,不得提供或透露予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使用者登入「服務」系統後之所有行為,推定為使用者自己之行為。使用者如發現帳號或密碼被第三人冒用或不當使用,使用者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三、物流串接服務

  1. 「服務」僅提供物流串接服務,由使用者自行確認運送商品是否符合法規。「本公司」不參與或介入使用者與買家間之交易。
  2. 經「服務」所進行之交易,應由使用者與買家雙方自行交易、磋商及履行,對於使用者與買家履行交易之能力、交易商品或服務之品質、安全性及合法性等,「本公司」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承諾或擔保。若使用者與買家之交易發生爭議,應由使用者與買家雙方自行協調、解決爭議。
  3. 「本公司」認為必要時,得就使用者註冊資料及相關訊息、與交易相關之事項等,要求使用者提出說明。於使用者說明前,「本公司」得暫停提供「服務」之全部或一部;逾期未說明者,「本公司」得不經催告終止使用者合約。

使用不同物流服務商,需同意個別的使用條款

  1. 全家超商
  2. 萊爾富超商

四、費用

  1. 使用者使用付費服務或功能時,應依使用時所定之收費辦法給付費用。
  2. 「本公司」得新增、調整或變更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須於30日前通知使用者。
  3. 使用者若未於使用期到期當日支付服務費用,致使會員無法使用「服務」時,會員應自行負責,亦不得向「本公司」主張任何賠償。
  4. 逾期未給付者,「本公司」得不經催告終止使用者合約。

五、行為規範

  1. 使用者使用「服務」時,應使用自己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或授權他人使用自己之會員帳號。
  2. 使用者如發現其他會員有違反法令或違反會員合約之行為,得提出檢舉。
  3. 使用者於始於用物流服務時,應注意出售商品或服務的合法性與適當性,不得有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誤信之情形。
  4. 使用者不得採取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妨害或干擾「服務」之正常運作(例如駭客行為),亦不得濫發廣告電子郵件。
  5. 使用者不得有任何操縱交易、虛偽交易、干擾他人進行交易或詐欺之行為,且使用者於「服務」之所有行為及言論,均應遵守法令規定及使用者合約之約定。
  6. 使用者不因成為「服務」之會員而取得「本公司」之任何智慧財產權之明示或默示授權,除非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使用、重製、散布「本公司」之任何智慧財產權。

七、暫停服務及終止

  1. 「本公司」認為使用者之行為、交易,有違反法令、有害公序良俗、侵害第三人之權益或違反使用者合約之虞者,為維護「本公司」及第三人之權益及避免損害擴大,得不經事先通知使用者,直接移除有爭議之物件或資料、或使之無法被存取,並得暫停提供「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2. 使用者因違反法令、侵害第三人之權益、違反使用者合約所產生之損害,應由使用者自行負全部賠償責任。

八、系統維護及服務中斷

  1. 「本公司」將盡力維護「服務」系統之正常運作,使使用者之交易活動順利進行。
  2. 「服務」因進行例行性維護、搬遷、更換、升級或維修,須暫停或中斷時,「本公司」將於暫停或中斷前,以電子郵件或公告之方式告知使用者。

十、責任限制

  1. 非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導致「服務」有暫停或中斷、交易無法進行、資料遺失或毀損等,「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2. 「服務」僅依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服務,對於使用者之特定需求或期待,「本公司」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或保證。「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服務」各項功能之全部或一部。
  3. 物流包裹遺失,會提交資訊給供應商,依據供應商判賠結果為準。

十一、準據法及管轄

  1. 本使用者合約不得解釋為「本公司」與使用者間有合夥、僱佣或互為代理之關係。
  2. 本使用者合約規定之通知,應以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方式為之。若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應於收受時即視為生效;若以網站公告方式通知,應於除另有規定外,應自公告翌日起生效。
  3. 本使用者合約及其相關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及相關服務說明等,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4. 如使用者與「本公司」間因「服務」、本使用者合約或其他相關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及相關服務說明而涉訟,同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5. 勝訴方有權對敗訴方請求因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所產生之律師費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