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超商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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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配送合約書
一、服務、託運及提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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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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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交寄:「使用者」將委託配送之商品交付至全家指定之物流中心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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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舖交寄:「使用者」將委託配送之商品交付至全家店舖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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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通(逆物流回收):「使用者」將買受欲退之商品交付至全家店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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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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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交寄:「使用者」將交易商品交付至全家指定之物流中心時,需先自行印製配送服務單據,並於全家物流中心規範之時間內送達,全家物流中心相關規範詳見附件全家各溫層B2C進退貨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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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舖交寄:「使用者」利用全家提供之線上寄件服務平台,或全家店舖之多媒體機(FamiPort)列印配送服務單據後,將託運商品交予店舖人員;商品完成交寄即不得要求返還,如用戶有任何疑問,需與「本公司」客服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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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通(逆物流回收):買家於「使用者」網路平台申請辦理退貨成功,並取得退貨編號,買方得利用全家店舖設置之多媒體機(FamiPort)列印退貨託運服務單據後,再依照讀取條碼之應繳金額支付手續費予全家店舖人員,繳費後再交付該託運商品予全家店舖人員;商品完成交付即不得要求返還,如用戶有任何疑問,需與「本公司」客服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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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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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領取商品時,需告知全家店舖人員買家全名(或取貨人全名)及依讀取條碼之應繳款金額繳費後,全家店舖人員始得交付該商品予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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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店舖代收之金額,依讀取商品所黏貼條碼之應繳費金額(發票金額)為原則,若有違誤之情形發生,則應由可歸責之一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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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店舖代理收受買家之繳款方式:
a. 僅以現金或店舖公告可支付方式為限,若買家欲以其他付費方式繳費時,全家店舖得拒絕之。
b. 繳款單所載費用,以全額支付為限,若買家僅部分支付,全家店舖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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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貨不付款:
買家領取商品時,需告知全家店舖人員買家中文全名(或取貨人全名)並出示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民則出示他國護照,全家店舖人員經核對身分無誤後始得交付該商品予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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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保證委託之服務內容,絕無違反政府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虞。
二、物流配送、危險負擔及遺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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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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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配送時間為每週一至週日(包括例假日),如遇舊曆年、寒暑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全家公告物流運送高峰期間等期間不適用前揭物流配送時間之約定,該期間之物流配送時間則依全家提供物流配送時間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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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不保證物流配送期間,且得因調整物流配送運量,以公告方式,變更物流配送期間、頻率及全國各地配送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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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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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交寄:全家物流中心將託運商品處理彙整後,於次日依序配送至買家指定之全家店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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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舖交寄:全家店舖於當日18:00前所收受之託運商品,「使用者」交貨後之一個工作天內將託運商品送回全家物流中心,全家物流中心將託運商品處理彙整後,於次日依序配送至買家指定之全家店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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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通(逆物流回收):全家店舖於當日18:00前所收受之託運商品,「使用者」之買家交付後之一個工作天內將託運商品送回全家物流中心,全家物流中心將託運商品處理彙整後,依議定時間收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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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退退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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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交寄:
a. 退貨流程:全家各店舖刷退之商品,將送回全家物流中心;全家物流中心將刷退商品處理彙整後,由「本公司」通知「使用者」應依照提供建檔資料所設定的退貨週期,至全家物流中心取回刷退之退貨商品。
b. 退貨週期:最遲每週須退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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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舖交寄:
a. 退貨流程:全家各店舖刷退之商品,將送回「使用者」所寄件之全家店舖,使用Email通知「使用者」前往店舖取回刷退之商品。
b. 退貨週期:「使用者」需於通知刷退商品達退貨取件之全家店舖七日內,前往該店舖取回刷退商品;逾期未取回刷退商品,該商品將退回全家物流中心。
c. 退貨費用:包裹退回原寄件之全家店舖時,需向「使用者」收取35元處理費(優惠期間免收,優惠期限依全家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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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通(逆物流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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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流程:全家物流中心將託運商品進行辦退處理後,應Email通知「使用者」至全家物流中心取件時間之相關訊息,並告知用戶務必於該取件時間至全家物流中心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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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週期:「使用者」全家物流中心收取退貨。如「使用者」未依規範至物流中心取退,則全家將於次日以宅配託運到付方式退寄處理,「使用者」不得異議。若「使用者」屆時拒收包裹,則「使用者」須善盡義務處理商品及全家提出之衍生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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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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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取回刷退商品:如「使用者」託運商品退回全家物流中心,或其他經全家確認無法配送之商品,經「本公司」聯繫「使用者」於10天內仍未取貨者視同領件。「使用者」應負責將該商品自行取回處理,若通知7日後仍未取件,包裹將以宅配到付方式退回「使用者」,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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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退商品異常:退貨數量如有差異,「使用者」須於3日內向「本公司」反應,「本公司」需提供協助立即與全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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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使用者」未依照約定之方式處理已代收之商品,執意於全家店舖進行退貨退款作業,全家店舖應予拒絕。如全家店舖協助買家完成退貨退款動作,應自行負擔該筆費用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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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者」當日傳送至全家之商品資料與當日「使用者」或其用戶運送至全家所指定之物流中心之商品不符時,應以全家實際驗收者為計算基準。反之,若全家當日傳送至「使用者」之退貨資料與日後全家實際退貨至「使用者」或其用戶之商品不符時,則以雙方實際驗收之退貨商品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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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者」於訂購之商品送達全家店舖後,七日內買家未至點選之店舖領(取)貨者,全家應依刷退退貨作業處理,該筆交易視同未發生。但「使用者」仍需支付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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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者」對於商品配送有疑義可向全家或「本公司」查詢,惟該查詢期限至遲應於「使用者」出貨後二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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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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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內容:全家對於託運商品內容不負瑕疵保證責任,若有買家主張商品短缺、瑕疵、品名不符等關於託運物內容之情事者,應由「使用者」負責處理,「本公司」給予適當協助。如因此致生損害予全家或「本公司」,「使用者」並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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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裝:「使用者」委託全家配送之商品包裝(不得裸露)需完整包覆,其包裝未有完整包覆之情形時,全家店舖或全家之物流中心得拒絕收受。「使用者」委託全家配送之商品包裝後不得為易碎、易腐、具污染性或危險性之商品,並且不得違背法令及善良風俗;若因而造成全家或第三人權益受損者,「使用者」應負完全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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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材積:「使用者」託運商品須符合材積規範(如下表),如有超過,全家物流中心人員或全家店舖人員得視情況當場拒收並退回該此商品,且無需負擔任何責任,該退貨運費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常溫S105:
a. 材積規格:長+寬+高≦ 105cm (材積 ≦ 45cm * 30cm * 30cm); 最長≦ 45cm,其他兩邊則需均≦ 30cm
b. 重量規格:總重量 < 5kg
c. 包裝規格:長方體紙箱 or 不透明塑膠破壞袋
冷凍S105:
a. 材積規格:長+寬+高≦ 105cm; 最長≦ 45cm,最大材數 1.5 材(40,000 立方公分)
b. 重量規格:總重量 < 10kg
c. 包裝規格:長方體紙箱 (不可使用保麗龍箱,易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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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限制:「使用者」不得將以下禁運商品委由全家託運,縱使全家收領商品, 並不視為同意拋棄該託運限制約定﹔如有違反本款約定致生任何損失,「使用者」應自行負擔該商品之運費、退貨費用及因所產生損害賠償及客訴費用,「本公司」不予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或補償:
a. 不符合「使用者」經營平台之服務條款或本合約規定。
b. 「使用者」未按規定提供託運單者。
c. 未按商品之性質、重量、容積等做妥適之包裝者。
d. 「使用者」要求額外之負擔者。
e. 文件之運送違反法令規章者(包含但不限於郵政法)。
f. 如因發生天災地變、不可抗力或免責事由等情事者,不負擔任何責任。
d. 商品為下列禁止託運物品者:
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違禁物品、有毒性物品。
全家特別規定拒絕受理之商品,如下:
依商品性質區分
a. 低溫類、生鮮蔬果(海鮮、水果、蔬菜、瓜類)及食品(餅乾、蛋捲、月 餅、喜餅)等易碎及短效期商品(一個月內) 。
b. 貴重 3C 類(電腦、螢幕、相機、手機等精密儀器…)貨品。
c. 現金、票據或股票等有價證劵、票券(娛樂活動門票、交通車票等)或珠 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等貴重物品。
d. 信用卡、提款卡、標單或類似物品。
e. 遺骨、牌位、佛像等。
f. 狗、貓、小鳥、魚、烏龜、昆蟲等活體動物。
g. 時效性文件及證件類不得交寄,如合約、准考證、護照、機票、身分證、 駕照、軍人證、健保卡、學生證、識別證、居留證、戶口名簿。
h. 不能再複製之圖、稿、卡帶、磁碟或其他同性質物品。
i. 逾期即失其效果或目的之節慶物品、訂婚結婚禮品、生日禮物、情人節 禮物或其他同性質物品。
j. 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之物品。
k. 有毒性物品。
l. 具危險性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m. 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
依商品價格區分:託運商品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冷凍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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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賠償:全家僅對商品配送期間,可歸責事由發生商品毀損或遺失情事,負擔商品賠償責任,且不包含用戶或賣家之間接損失、衍生損失,賠償責任總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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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上限:
常溫:
取貨付款服務每件商品賠償金額上限為 10,000 元(含稅)
取貨不付款服務每件商品賠償金額上限為 5,000 元(含稅)
冷凍:
取貨付款服務每件商品賠償金額上限為 5,000 元(含稅)
取貨不付款服務每件商品賠償金額上限為 5,000 元(含稅)
賠償金額如逾上限金額者,以該上限金額認定之,「使用者」應於用戶(如賣家)使用此服務時揭露訊息告知 此一賠償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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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日期:「使用者」出貨之商品,發生毀損或遺失等情事時,「本公司」需於當期結帳週期,帳單內通知「使用者」商品毀損或遺失總金額,並由「使用者」開立發票予「本公司」請款,該賠付期限至遲應於「使用者」出貨後二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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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使用者」對於全家所統計之當月的商品毀損或遺失有所疑慮時,可向「本公司」反應並提出證明,但應於收受商品遺失通知後 14 日內為之。
三、服務費及代收款
- 店舖金/物流服務費用:依後台「設定 > 物流」約定之價格
- 付款日如遇國定假日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頒布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銀行工作日。
- 「使用者」應支付「本公司」之所有費用,應自所代收款項中一併扣除。
- 若「使用者」代收款項不足扣抵應支付「本公司」之所有費用時,「本公司」應通知「使用者」,並於帳務週期內,匯入指定帳戶。
- 「本公司」依各規定辦理本服務時,如因不可抗力事由,致未能按時將款項點交「使用者」時,「本公司」得順延至該不可抗力事故解除後,儘速辦理帳款點交。惟對前述不可抗力事由應先簡訊或Email告知「使用者」。
四、物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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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保證委託之服務內容,絕無違反政府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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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領商品之處理:若「使用者」於訂購之商品送達全家店舖後,七日內買家未至點選之店舖領(取)貨者,全家應依刷退退貨作業處理,該筆交易視同未發生。但「使用者」仍需支付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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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者」商品未能依時送達店舖,致買家無法領取商品時所衍生之糾紛及成本,除有可歸責於全家或「本公司」之事由外,概由「使用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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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使用者」商品之瑕疵或其他事由,致發生消費糾紛時,除有可歸責於由全家或「本公司」外,應由「使用者」負責處理,概與全家店舖無涉。若致消費者主張退貨者,應由「使用者」自行受理相關退貨作業,「使用者」並應於提貨單及網路頁面與其他相關管道明確標示相關退貨作業流程,以便消費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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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透由全家提供託運服務所交易之商品,若有涉及詐騙或是交易商品不實之情事(爭議案件),「使用者」需全權負責後續與其用戶客訴處理作業(如訂單賠償、客服聯繫、商品 退回等),若核帳當期發生客訴案件情節重大或尚未處理完畢者,進而影響全家或「本公司」之商譽或其人員作業流程,「本公司」有權暫緩撥付當期爭議案件代收款項予「使用者」或終止本合約,直至「使用者」將相關客訴案件處理完畢始恢復正常帳務撥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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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買家向「使用者」反應爭議案件,「使用者」通知後立即妥適處理,並於通知之翌日提供妥適處理完畢之證明文件(包含但不限於退款之匯款憑證、和解書、客訴 處理紀錄,下稱處理憑證)與「本公司」。若「使用者」未提供處理憑證,則「本公司」有權暫緩撥付當期爭議案件代收款項予「使用者」或終止本合約,直至「使用者」將相關爭議案件處理完畢再行撥款。
四、免責事由
任一方於下列事由所生之遺失、毀損、遲延送達等情事者,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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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運商品、物品之缺陷、瑕疵、自然之耗損所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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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物品之性質所引起之起火、爆炸、發霉、腐壞、變色、生鏽等諸如此類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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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罷工、怠工、社會運動事件或刑事案件所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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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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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無法預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機關之決定所致之交通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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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震、海嘯、大水、暴風雨、山崩等諸如此類之天災所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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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令或公權力執行所致之停止運送、拆封、沒收、查封、或交付第三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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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託運人於託運單上記載錯誤,或可歸責於託運人、收件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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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物品內溢出、滲出、或漏出任何液體或固體,又或者因物品包裝不當或物品,本身等種種因素,而導致其他物品的汙染或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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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物品運送的延誤或遺失所造成的間接損失、延伸損失或其它非主體性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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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品本身包裝不妥善,沒有符合物品安全運輸的要求,或對特殊性物質的物 品(如重要物品,易損壞的物品等)特別標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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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或其履行輔助人或代理人、代表人之行為或不行為所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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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使用者」經營電子商務平台服務條款所記載之免責條款。
五、消費者服務及政府資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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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有任何使用服務上之疑問,均透過「使用者」網路平台提供相關資訊之查詢事宜,前述客服服務應符合「使用者」及用戶協議之消費爭議標準作業程序,包含客服聯繫管道、詐欺案件檢舉辦法、及爭議代收款項暫不支付之處理機制。惟「本公司」應提供充分之資訊俾便「使用者」提供用戶及買家所需之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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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機關單位因稅務、犯罪偵查等需求向任一方調閱本合約服務相關紀錄資料,得逕行提供。
常溫店舖金/物流服務附約
一、交寄手續費收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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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依後台「設定 > 物流」約定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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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材積:
S105 長+寬+高總和應≦105公分,最長單邊長應≦45公分,總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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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
物流交寄:物流理貨、出貨到店舖、七日未取由店舖端退回物流中心。「使用者」依進貨規範將貨件送至日翊。
店鋪交寄:寄件店舖回收、物流理貨、出貨至取件店舖、七日未取 退回原寄件店。「使用者」至店舖交寄。
退貨通:寄件店舖回收、整理由「使用者」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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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領商品:
常溫商品於7天內買家未至點選之店舖領 (取)貨者,全家應依刷退退貨作業處理,該筆交易視同未發生。但「使用者」仍需支付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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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處理銷毀費用:
針對逾期未取回刷退商品,如「使用者」託運貨物退回全家物流中心,Eail通知「使用者」該貨態資訊,由「使用者」取貨或依週期退回﹔於退回日翌日起算15天內,用戶仍未取貨者視同領件。「本公司」委由全家銷毀將依全家提供款項作為認列標準,全家得向「使用者」就每筆貨物酌收新台幣50元(含稅)處理費。
二、遺失、損毀賠償結算週期
全家確認該物件為賠償後,依結算週期管理後台將顯示賠償帳單,開立發票給予「本公司」,會協助您向全家請款,收到款項後會跟隨當期帳務一同匯款。
冷凍店舖金/物流服務附約
一、交寄手續費收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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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依後台「設定 > 物流」約定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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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材積:
S105 長+寬+高總和應≦105公分,最長單邊長應≦45公分,總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最大材數 1.5 材(40,000 立方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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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
店鋪交寄:需使用冷凍專用紙箱。
物流交寄:物流理貨、出貨到店鋪、五日未取由店鋪端退回物流中心,「使用者」依進貨規範將貨件送至指定物流中心。包材需使用紙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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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領商品:
冷凍商品於5天內買家未至點選之店舖領 (取)貨者,全家應依刷退退貨作業處理,該筆交易視同未發生。但「使用者」仍需支付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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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冷凍商品,「使用者」需先行預冷 12 小時以上且已完全結凍,否則全家得將商品退還或不予收件,縱使全家收領商品,並不視為全家同意拋棄託運限制約定﹔如有違反致生任何損失,「使用者」應自行負擔該商品之運費、退貨費用及因此所生損害賠償及客訴費用,「本公司」不予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或補償。
二、託運限制
請注意冷凍額外托運限制,該退貨運費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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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全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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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槤、鹹魚等會散發特殊氣味,無以密封包裝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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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尿液等檢體恐污染其他貨件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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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寄件日當日起算,在三日以內即容易變質、腐壞、損毀及功能喪失等貨品(即保存期限三日(含)內會腐敗之貨品,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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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類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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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進行預冷之低溫貨品。(冷凍物品(-18°C 以下)須事先預冷 12 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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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經全家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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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商品價值超過新台幣 5,000 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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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淇淋、冰棒及蛋糕(未裝飾的起士蛋糕除外)、母奶等需以特殊品溫儲存或容易變質變形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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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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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即失其效果或目的之節慶物品、訂婚結婚禮品、生日禮物、情人節禮物或其他 同性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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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溫類、生鮮蔬果(海鮮、水果、蔬菜、瓜類)及食品(餅乾、蛋捲、月餅、喜餅)等 易碎及短效期商品(一個月內)。
三、遺失、損毀賠償結算週期
全家確認該物件為賠償後,依結算週期管理後台將顯示賠償帳單,開立發票給予「本公司」,會協助您向全家請款,收到款項後會跟隨當期帳務一同匯款。
四、物流驗收相關規範
「使用者」於配送過程有下列異常之情形,經查證屬實,全家依下列方式處理,並向「使用者」收取物流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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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異常:
a. 「使用者」每日需於上午11時30分前提供訂單配送資料,若「使用者」未通知或遲延通知全家當日無法正常供貨,致全家指定之物流配送商無法於指定地點收件,「使用者」應給付全家當日訂單件數每件100元(含稅,以下同)之物流處理費。
b. 「使用者」提供錯誤指定收件地址,導致全家指定物流配送商無法收取當日訂單所載配送交易商品,每次向「使用者」收取3,000元(含稅)物流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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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件異常:
a. 條碼異常:無物流條碼、標籤模糊、店鋪過刷條碼不完整…等之未符合標籤規範,導致全家物流中心無法驗收、店舖無法讀取等情形,全家物流中心有選擇不予驗收或協助轉貼標之處理權利。
不予驗收:由全家流中心逕行驗退,並向「使用者」收取每件20元(含稅)之物流處理費用。
全家物流中心協助轉貼標:向「使用者」收取每件10元(含稅)之物流處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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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材超重:「使用者」未依規範導致下列異常:
a. 貨件大小未符合標籤標示材積,由全家物流中心逕行驗退,並收取每件20元(含稅)之物流處理費用。
b. 貨件重量未符合合約規範,由全家物流中心逕行驗退,並收取每件20元(含稅)之物流處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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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件:「使用者」提供兩件以上相同條碼之貨件,由全家物流中心逕行驗退,並收取每件20元(含稅)之物流處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