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爾富超商寄件

歡迎使用1ship物流服務!

感謝您使用我們的產品和服務(以下簡稱「服務」)。「服務」是由翊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

您使用「服務」應詳細閱讀下列約定條款:使用者完成註冊(以下簡稱「使用者」)、或開始使用「服務」時,即視為使用者已閱讀、暸解、並同意以下所有約定條款的所有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或您所屬國家或地區排除本條款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時,請立即停止使用「服務」。

電子商務服務合作契約書

一、服務、託運及提貨方式

  1. 託運:
    物流交寄:「使用者」將委託配送之商品交付至萊爾富指定之物流中心之行為。
    店舖交寄:「使用者」將委託配送之商品交付至萊爾富店舖之行為。
  2. 服務單據:
    物流交寄:「使用者」將交易商品交付至萊爾富指定之物流中心時,需先自行印製配送服務單據,並於萊爾富物流中心規範之時間內送達,萊爾富物流中心相關規範詳見附件萊爾富各溫層B2C進退貨作業規範。
    店舖交寄:「使用者」利用萊爾富提供之線上寄件服務平台,或萊爾富店舖之多媒體機(Life-ET)列印配送服務單據後,將託運商品交予店舖人員;商品完成交寄即不得要求返還,如用戶有任何疑問,需與「本公司」客服查詢。
  3. 取貨付款:
    買家領取商品時,需告知萊爾富店舖人員買家全名(或取貨人全名)及依讀取條碼之應繳款金額繳費後,萊爾富店舖人員始得交付該商品予買家。
    萊爾富店舖代收之金額,依讀取商品所黏貼條碼之應繳費金額(發票金額)為原則,若有違誤之情形發生,則應由可歸責之一方負責。
    萊爾富店舖代理收受買家之繳款方式:
    a. 僅以現金為限,若買家欲以其他付費方式繳費時,萊爾富店舖得拒絕之。
    b. 繳款單所載費用,以全額支付為限,若買家僅部分支付,萊爾富店舖應不予受理。
  4. 取貨不付款:
    買家領取商品時,需告知萊爾富店舖人員買家中文全名(或取貨人全名)並出示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民則出示他國護照,萊爾富店舖人員經核對身分無誤後始得交付該商品予買家。
  5. 「使用者」保證委託之服務內容,絕無違反政府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虞。

二、服務費及代收款

  1. 店舖金/物流服務費用:依後台「設定 > 物流」約定之價格
  2. 付款日如遇國定假日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頒布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銀行工作日。
  3. 「使用者」應支付「本公司」之所有費用,應自所代收款項中一併扣除。
  4. 若「使用者」代收款項不足扣抵應支付「本公司」之所有費用時,「本公司」應通知「使用者」,並於帳務週期內,匯入指定帳戶。
  5. 「本公司」依各規定辦理本服務時,如因不可抗力事由,致未能按時將款項點交「使用者」時,「本公司」得順延至該不可抗力事故解除後,儘速辦理帳款點交。惟對前述不可抗力事由應先簡訊或Email告知「使用者」。

三、倉儲

  1. 「使用者」應督促並確保其用戶之託運商品須符合商品材積規定,若託運商品尺寸不符合規定,萊爾富店舖人員或萊爾富物流人員得拒收並退回商品,且無需負擔任何責任。
  2. 「使用者」提供包裝完整之商品予萊爾富,由萊爾富進行揀貨與運送作業。
  3. 萊爾富為「使用者」提供商品倉儲、資料處理、商品管理服務、揀貨與運送之作業。
  4. 商品材積:依照各溫層之附約所標示。
  5. 「使用者」運送商品至萊爾富指定物流中心者,應遵守萊爾富物流中心作業規範(包含但不限於裝卸、搬運或理貨)、商品進、退貨及驗收程序。如有違反,萊爾富得拒絕收貨。
  6. 萊爾富得因「使用者」之商品有危害身體建康、衛生安全、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違反法令等,通知「使用者」辦理退貨,因此所生之運費或其他費用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7. 「使用者」交付之商品如混有違禁品或危險品,致觸犯刑責或釀成災害者,由「使用者」自負其責。禁運商品詳見第八條之規定。
  8. 萊爾富就「使用者」之存放貨物,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使用者」商品於存放期間內,需依照各別商品儲存條件,予以合適環境儲存。貨物因可歸責萊爾富事由致發生污損、 滅失、包裝外形不完整、因受潮或因存放位址方法之故而變質等情事,「本公司」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依據萊爾富判定標準為主。但如該損害係因天災、戰亂等不可抗力因素而生,且萊爾富已盡力搶救未果者,不負其責。

四、物流配送

  1. 物流配送:
    物流配送時間為萊爾富各溫層B2C進退貨作業規範中所訂定,如遇舊曆年、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 之因素期間,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議貨運時間(應遵守萊爾富B2C進退貨作業規範)。
  2. 物流交寄:
    「使用者」須於萊爾富各溫層B2C進退貨作業規範中所規範規定之時間將商品交付至萊爾富物流中心,萊爾富物流中心將前述「使用者」委託配送商品處理彙整後,依萊爾富各溫層B2C進退貨作業規範所訂定之時間配送至買家指定之萊爾富店舖。但部分校園店舖、封閉型園區及離島店舖有特殊配送規定,將依萊爾富規範辦理。
  3. 店鋪交寄:
    「使用者」將商品交付至萊爾富店鋪,萊爾富最遲於「使用者」交寄後之一個工作天內將託運商品送回萊爾富物流中心,萊爾富物流中心將託運商品處理彙整後,最遲應於次日將商品配送至買家指定之萊爾富店舖。但部分校園店舖、封閉型園區及離島店舖有特殊配送規定,將依萊爾富規範辦理。

五、逾期未領商品之處理

  1. 物流交寄-刷退退貨作業:
    a. 退貨流程:萊爾富各店舖刷退之商品,應送回萊爾富物流中心;待萊爾富物流中心將刷退商品處理彙整後,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應依照提供萊爾富建檔資料所設定的退貨週期,至萊爾富物流中心取回刷退之退貨商品。
    b. 退貨週期:最遲以每週退貨一次為準,如遇特殊狀況雙方得另外協商退貨週期以及退貨方式。
    c. 退件回物流中心2週後,店家仍未依指定方式收取退貨,物流中心會以宅配貨到付款方式退回給店家 (不得指定宅配業者)。
  2. 店舖交寄-刷退退貨作業:
    a. 退貨流程:萊爾富各店舖刷退之商品,應送回「使用者」所寄件之原寄件店舖,由萊爾富或「本公司」通知「使用者」前往原寄件店舖取回刷退之商品。「使用者」須於通知刷退商品達原寄件店舖七日內,前往該店舖取回刷退商品;逾期未取回刷退商品者,該商品將退回萊爾富物流中心進行招領作業。
    b. 如「使用者」託運商品退回萊爾富物流中心進行招領作業,經「本公司」聯繫其用戶於三十日內仍未取貨者,即視同「使用者」拋棄取回退回商品之權利,萊爾富並得將該商品丟棄或自行處理,因此所生之費用由「使用者」用戶負擔,且「使用者」針對商品之丟棄或處理,亦同意不對萊爾富或「本公司」提出求償。
  3. 異常處理:
    退貨數量如有差異,「使用者」須於收到商品後三個工作天向「本公司」反應,應協助立即處理。
  4. 若「使用者」當日傳送至萊爾富之貨物資料與當日「使用者」運送至萊爾富所指定之物流中心之貨物不符時,應以萊爾富實際驗收者為計算基準。反之,若萊爾富當日傳送至「使用者」之退貨資料與日後萊爾富實際退貨至「使用者」之貨物不符時,則以雙方實際驗收之退貨商品為計算基準。
  5. 若「使用者」於訂購之貨品送達萊爾富店舖後,商品於各溫層附約規定天數內買家未至點選之店舖領 (取)貨者,萊爾應依刷退退貨作業處理,該筆交易視同未發生。但「使用者」仍需支付服務費用。

六、注意事項

  1. 託運內容:
    萊爾富對於託運貨物內容不負瑕疵保證責任,若有買家主張貨品短缺、瑕疵、品名 不符等關於託運物內容之情事者,應由「使用者」負責處理。
  2. 商品包裝:
    「使用者」委託萊爾富配送之商品包裝(不得裸露)需完整包覆,其包裝未有完整 包覆之情形時,萊爾富店舖或物流中心得拒絕收受。「使用者」委託萊爾富配送之商品包裝後不得為易碎、易腐、具污染性或危險性之商品,並且不得違背法令及善良風俗;若因而造成萊爾富或第三人權益受損者,「使用者」應負完全賠償責任。
  3. 不配送地區:
    部分校園店舖、封閉型園區及離島店舖有特殊配送規定,將依萊爾富規範辦理。

七、託運限制

  1. 若有如各溫層附約所列之託運限制情況發生時,萊爾富得拒絕受理託運業務並退回該託運貨物,該退貨運費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八、賠償責任上限

服務期間,因可歸責萊爾富事由發生商品毀損、遺失或遲到者,萊爾富賠償責任總額如下:

  1. 賠償上限:
    單筆貨物以新台幣20,000元整為賠償上限(含稅,含交寄費用),賠償金額如逾上限金額者,以該上限金額認定之,萊爾富並應於「使用者」使用此服務時揭露訊息告知此一賠償責任限制。
  2. 賠償日期:
    「使用者」出貨之商品,因可歸責於萊爾富之事由發生毀損或遺失等情事時,「本公司」需於當期結帳週期通知「使用者」商品毀損或遺失總金額,「使用者」開立賠償發票給「本公司」,確認收到萊爾富款項無誤後賠付,且該賠償件不收取交寄手續費。
  3. 其他:
    「使用者」對於萊爾富所統計之當月的商品毀損或遺失有所疑慮時,可向「本公司」反 應並提出證明,但應於收受商品毀損或遺失通知後14日內為之,逾期視為同意EC商品遺失賠償及驗收異常表。

九、免責事由

萊爾富於下列事由所引起物品之遺失、毀損、遲延送達等損失時,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1. 物品之缺陷、瑕疵、自然之耗損所致者。
  2. 因物品之性質所引起之起火、爆炸、發霉、腐壞、變色、生鏽等諸如此類之事由。
  3. 因罷工、怠工、社會運動事件或刑事案件所致者。
  4. 不可抗力事由。
  5. 因無法預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機關之決定所致之交通阻礙。
  6. 因地震、海嘯、大水、暴風雨、山崩等諸如此類之天災所致者。
  7. 因法令或公權力執行所致之停止運送、拆封、沒收、查封、或交付第三人者。
  8. 因「使用者」於託運單上記載錯誤,或可歸責於「使用者」、收件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
  9. 如因物品內溢出、滲出、或漏出任何液體或固體,又或者因物品包裝不當或物品 本身等種種因素,而導致其他物品的汙染或毀損。
  10. 對於物品運送的延誤或遺失所造成的間接損失、延伸損失或其它非主體性損失不 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1. 因貨物本身包裝不妥善,沒有符合物品安全運輸的要求,或對特殊性物質的物品(如重要物品,易損壞的物品等)特別標明者。
  12. 「使用者」不行為所致者。
  13. 因強盜、搶劫等不可歸責於萊爾富事由所致者。

「使用者」須保證委託配送商品之合法性,萊爾富不負拆封檢查之義務,若委託配送商品違反法令規定或侵害他人權利者,由「使用者」自負法律責任並賠償萊爾富及「本公司」所受之一切損失。

十、消費糾紛處理

  1. 因「使用者」商品未能依時送達店舖,致買家無法領取商品時所衍生之糾紛及成本,除有可歸責於萊爾富或店舖之事由外,概由「使用者」負責。
  2. 若因「使用者」商品之瑕疵或其他事由,致發生消費糾紛時,除有可歸責於萊爾富或店舖之事由外,應由「使用者」負責處理,概與萊爾富或店舖無涉。
  3. 若因消費者糾紛主張退貨者,應由「使用者」自行受理相關退貨作業,「使用者」並應於提貨單及網路頁面與其他相關管道明確標示相關退貨作業流程,以便消費者參考。

十一、違約終止與當然終止事由

  1. 違反本合約之約定時,得以書面要求限期改正,若違約方未於期限內改正、或無從改正時,得終止合約。
  2. 違反本合約之約定時,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如因此而致受主管機關調查或追訴、或受第三人主張權利時,應依要求出面負責處理、或提供必要之說明、證據或其他協助。
  3. 有解散、歇業、破產、重整、清算或被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等情事發生者,得不待催告逕行終止本合約。

十二、消費者服務及政府資料提供

  1. 「使用者」或買家有任何使用服務上之疑問,均透過「使用者」網路平台提供相關資訊之查詢事宜,前述客服服務應符合「使用者」及用戶協議之消費爭議標準作業程 序,包含客服聯繫管道、詐欺案件檢舉辦法、及爭議代收款項暫不支付之處理機制。惟「本公司」應提供充分之資訊俾便「使用者」提供買家所需之服務內容。
  2. 若政府機關單位因稅務、犯罪偵查等需求向任一方調閱本合約服務相關紀錄資料,得逕行提供。

十三、本公司特別義務

  1. 「本公司」執行受委託事項不得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
  2. 「本公司」就受託事項範圍,同意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得取得相關資料或報告,及進行金融檢查。

十四、保密協定

  1. 雙方同意於本合約存續期間,應就有關本合約一切內容,及其因履行本合約所取得或知悉有關他方及其內容或相關第三者之一切事務,包括但不限於他方所取得、使用或知悉之客戶資料、交易內容、專門技術、業務、財稅、稅務、人事、採購、市場行銷等資料(以下稱「保密資料」),無論是否以畫面或其他方式記載,均應負保密之義務,除依法令或為執行本合約書之義務外,不得作其他本合約用途外使用或提供給第三人,亦不得洩漏或對外公開。本合約終止後,雙方仍應依法負保密責任。
  2. 前項負保密義務之人,非經他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不得將保密資料洩漏或做為與本合約無關之使用,或將其檔案或內容文件、移轉、出借與第三人或任何機關,若有違反而致他方或第三人受有損害時,由可歸責之一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常溫店舖金/物流服務附約

一、交寄手續費收取標準

  1. 費用:
    依後台「設定 > 物流」約定之價格
  2. 商品材積:
    S105 長+寬+高總和應≦105公分,最長單邊長應≦45公分,總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
  3. 模式:
    物流交寄:物流理貨、出貨至取件店鋪、七日未取退回物流中心。「使用者」依進貨規範將貨件送至龍潭EC物流中心。 店鋪交寄:寄件店鋪回收、物流理貨、出貨至取件店鋪、七日未取退回原寄件店。「使用者」至萊爾富店鋪交寄。
  4. 逾期未領商品:
    常溫商品於7天內買家未至點選之店舖領 (取)貨者,萊爾富應依刷退退貨作業處理,該筆交易視同未發生。但「使用者」仍需支付服務費用。

二、託運限制

若有下列之情況發生時,萊爾富得拒絕受理託運業務並退回該託運貨物,該退貨運費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1. 不符合萊爾富之規定。
  2. 「使用者」未按規定提供託運單者。
  3. 「使用者」未按貨品之性質、重量、容積等就託運貨物做妥適之包裝者。
  4. 「使用者」要求萊爾富就託運貨物額外之負擔者,如指定溫度、濕度、放置方向等。
  5. 「使用者」託運貨物為依政府法令禁止寄送之物品(包含但不限於郵政法)。
  6. 如因發生天災地變、不可抗力或免責事由等情事者,萊爾富及「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責任。
  7. 「使用者」託運貨物為下列禁止托運物品者:
    a. 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違禁物品。
    b. 現金、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或珠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等貴重物品
    c. 信用卡、提款卡、標單、合約或類似物品。
    d. 遺骨、牌位、佛像等。
    e. 狗、貓、小鳥、魚、蝦、螃蟹等活體動物。
    f. 食品類,例如麵、飯、粿、水餃、蛋糕、肉粽、月餅等,需指定溫度、溼度、放置方向,或其他不耐曝曬、密閉之物品。
    g. 植物類:如盆栽、種苗等,或其他具有堆置方向性之物品。
    h. 證件類:准考證、護照、機票、健保卡、身分證、扣繳憑單等。
    i. 不能再複製之圖、稿、卡帶、磁碟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
    j. 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物品。
    k. 有毒性物品、氣體、易爆炸、放射性物品、汽機車蓄電池(電瓶)。
    l. 具危險性、危害人體、環境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m. 液體、生鮮蔬果魚肉等含效期之食品,低溫或需恆溫控制商品。
    n. 易碎品,例如玻璃製品、線香、瓷器、玉器、瓷磚等。
    o. 其他經萊爾富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
    p. 託運貨品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

三、遺失、損毀賠償結算週期

萊爾富確認該物件為賠償後,依結算週期管理後台將顯示賠償帳單,開立發票給予「本公司」,會協助您向萊爾富請款,收到款項後會跟隨當期帳務一同匯款。

冷凍店舖金/物流服務附約

一、交寄手續費收取標準

  1. 費用:
    依後台「設定 > 物流」約定之價格
  2. 商品材積:
    S90 長+寬+高總和應≦90公分,最長單邊長應≦45公分且次長單邊長應≦30公分,總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
  3. 模式:
    物流交寄:物流理貨、出貨到店鋪、五日未取由店鋪端退回物流中心,「使用者」依進貨規範將貨件送至指定物流中心。
  4. 逾期未領商品:
    冷凍商品於5天內買家未至點選之店舖領 (取)貨者,萊爾富應依刷退退貨作業處理,該筆交易視同未發生。但「使用者」仍需支付服務費用。

二、託運限制

若有下列之情況發生時,萊爾富得拒絕受理託運業務並退回該託運貨物,該退貨運費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1. 不符合萊爾富之規定。
  2. 「使用者」未按規定提供託運單者。
  3. 「使用者」未按貨品之性質、重量、容積等就託運貨物做妥適之包裝者。
  4. 「使用者」要求萊爾富就託運貨物額外之負擔者,如指定溫度、濕度、放置方向等。
  5. 「使用者」託運貨物為依政府法令禁止寄送之物品(包含但不限於郵政法)。
  6. 如因發生天災地變、不可抗力或免責事由等情事者,萊爾富及「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責任。
  7. 「使用者」託運貨物為下列禁止托運物品者:
    a. 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違禁物品。
    b. 現金、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或珠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等貴重物品
    c. 信用卡、提款卡、標單、合約或類似物品。
    d. 遺骨、牌位、佛像等。
    e. 狗、貓、小鳥、魚、蝦、螃蟹等活體動物。
    f. 食品類,例如麵、飯、粿、水餃、蛋糕、肉粽、月餅等,需指定溫度、溼度、放置方向,或其他不耐曝曬、密閉之物品。
    g. 植物類:如盆栽、種苗等,或其他具有堆置方向性之物品。
    h. 證件類:准考證、護照、機票、健保卡、身分證、扣繳憑單等。
    i. 不能再複製之圖、稿、卡帶、磁碟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
    j. 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物品。
    k. 有毒性物品、氣體、易爆炸、放射性物品、汽機車蓄電池(電瓶)。
    l. 具危險性、危害人體、環境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m. 液體、生鮮蔬果魚肉等含效期之食品,低溫或需恆溫控制商品。
    n. 易碎品,例如玻璃製品、線香、瓷器、玉器、瓷磚等。
    o. 其他經萊爾富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
    p. 託運貨品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

三、遺失、損毀賠償結算週期

萊爾富確認該物件為賠償後,依結算週期管理後台將顯示賠償帳單,開立發票給予「本公司」,會協助您向萊爾富請款,收到款項後會跟隨當期帳務一同匯款。